[美]诺齐克(Robert Nozick,1938—2002)
《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1974)(节选)
《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1974)(节选)
一、自然状态
在洛克描述的自然状态中的个人,是处在“一种完善的自由状态中的,他们在自然法的界限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须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第4节)。[1]自然法的约束要求“任何人都不应侵犯另一个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第6节)。有些人侵越了这些界限,“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对他人造成了伤害”,于是作为回应,人们就可以起而捍卫自己和别人以反对这种对权利的侵犯(第3章)。受害者及其代理人就可以从侵犯者那里得到“与他遭受的损害相称的赔偿”(第10节);“每个人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这种惩罚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度”(第7节);每个人都可以,也仅可以“根据冷静的理性和良心的指示,比照(一个罪犯)所犯的罪行,对他施以惩处,尽量起到纠正和禁止的作用”(第8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