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适当的政治道德必须公正对待道德家和政治现实主义者双方的见识,它将认识到人类社会绝不可能避免社会冲突,即使它扩大了社会合作的范围。一种适当的政治道德将试图拯救社会,使它免于陷入无益冲突的无限循环之中。但是,这不是想努力消除人类集体生活中的强制,而是想使强制减少到最低限度,并劝导人们使用一些与人类社会中的道德和理性因素最为相容的强制形式,并对使用强制的各种意图和目的作出区别。
一个合理的社会可能更为强调使用强制的各种目的和意图,而不是强调消除强制和冲突。如果强制明显的是服务于一种理性上可接受的社会目的,那么就将证明使用强制是合理的。如果强制服务于暂时的情绪,强制的使用就应受到谴责。在这几页中,我们一再不得不作出的结论就是平等,或者更明确地说,平等公正乃是社会最合理的终极目标。如果这一结论是正确的,那么为建立更广泛的平等的社会而产生的冲突就有一种道德上的正当理由,旨在使特权永恒化的人,必然竭力否定这些道德上的正当理由。所以,为国家、种族或阶级获得解放的战争与运用权力使帝国的法规和阶级统治永恒化这两种社会现象,就属于不同性质的道德范畴。被压迫者,无论他们是大英帝国的印度人,还是我们自己国内的黑人,或者是任何国家的产业工人,比起那些不得不采用强力维持其法规的人来,更有道德方面的权利向压迫者发出挑战。暴力冲突可能不是达到自由或平等的最好手段,但是这是一个必须暂缓讨论的问题。重要的是,首先要坚持平等与和平相比是一个更高的社会目标。虽然完全的平等也许不可能实现,但它是公正和平的理想的象征。从这种理想的观点看,当代的任何和平只不过是现存权力分配不公的现象内的暂时休战状态。人们主张消除权力的不平等,而它已凝结在当代任何一种和平局势中。如果过去的社会冲突无所补益,那么这并非完全由于在社会冲突中使用了暴力方法所致。暴力甚至在其目的是为了公正的时候,也可能导致不公正永恒化。但是,国际战争的暴力通常并不旨在消除一种不公正的经济制度,指出这一点是极其重要的。国际战争的暴力是用来处理同样包含着社会不公正的国家的现实的或幻想的苦难。一种旨在消除这些不公正的社会冲突和与公正问题无关而进行的社会冲突,属于性质上不同的范畴。在这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较之和平主义更正确。如果和平主义者可以认为无产阶级谴责国际冲突和主张阶级斗争是不正当的,那么,无产阶级则坚决认为,消除强制乃是无益的理想,而合理使用强制则是拯救社会可能成功的途径。这种主张显然有其充分的理由。接受用目的来为达到目的的手段辩护的原则当然是危险的,但还有一种危险来自一种心安理得的情绪;任何参与社会冲突并具有这种情绪的群体都会用为自由平等而战的宣言来为自己辩护,而社会并没有绝对公正的法庭能够对这种要求加以判决。然而,人们渴望有一种公正的态度,希望用它来对这些要求和主张进行分析和评价。这乃是理性的事业,虽然它总包含着偏见,并且往往依从片面的观点。尽管还缺乏会引起争论的复杂的实例,但是,要发现最明显的社会剥夺权利的案例并不是不可能的。无论在什么时候,一个社会群体的权利因明显地受骗而丧失,那么提供一种特别的道德认可标准来维护它的权利就是理所当然的。的确,已达到大公无私高度的人类社会的任何一部分人常常都会本能地做这件事。反对土耳其的亚美尼亚人、反对英国的印度人、反对美国的菲律宾人、反对西班牙的古巴人、反对日本的朝鲜人,这些被压迫民族总是从中立社会共同体援引同情和道德认可的特殊标准。不幸的是,每一个国家的工人阶级却不能享受相同的同情标准,因为并不存在一个对待工人阶级有关要求的——就像对待被压迫民族有关要求一样——公平的中立社会共同体。在后一种情况下,国内总存在某些群体,它们并未直接卷入斗争,他们能够做到公正并且乐于这样做。所以,欧洲人同情我国被剥夺权利的黑人,而美国人对解放印度的斗争特别关心。